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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秋季学期返校及秋冬季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25点击次数:3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甘肃省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学校秋季学期开学及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和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甘教疫防办〔2020〕9号),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压实防控责任

校内各单位主要领导应认真履行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确保人员到位、设施到位、物资到位、制度落实到位。特别做好风险研判,严格监管本单位教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和复工前14天旅居情况。全体教职员工要提高对疫情防控工作长期性、复杂性和严峻性的认识。

二、强化教职工健康管理

1.建立健全教职工健康管理档案。全面掌握教职工的行动轨迹、健康状况。各单位组织教职工如实填写电子版《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本周三前完成开学前14天教职工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信息统计并存档。对不报、谎报、瞒报个人健康状况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教职员工,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2.做好教职员工疫情防控宣传工作通过微信、短信、宣传海报等形式,引导教职员工及时掌握学校的各项防控制度和学校所在地的疫情形势、防控规定,掌握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注意合理作息,均衡营养,加强锻炼,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三、落实教职工返校规定

1.做好教职工返校安全提醒。境外教师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返校时按照有关要求向学校出示核酸检测证明材料。在教师返校途中,各单位可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和准备事项。

2.加强重点群体服务管理。根据《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和重点环境核酸监测工作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106 号)要求,各单位要配合人事处、学校所在社区摸排发现近14天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来甘返甘教职员工,督促其主动到当地卫健部门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并即时上报。对高风险区来甘返甘的教职工,全部落实就地集中隔离14天,期间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隔离期间食宿费用自理。对中风险区来甘返甘的师生员工,如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在目的地落实健康监测措施,于第7天至第10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应立即临时留观并进行核酸检测,临时留观期间食宿费用自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目的地落实健康监测措施,于第7天至第10天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对低风险区来甘返甘的师生员工,持有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可有序流动。人事处将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密切关注省内外疫情风险等级动态调整情况,及时跟进调整有关重点人群的防控措施。

四、落实开学后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防控举措。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要求,每日掌握教职员工因病出勤动态,做好进出校体温检测工作。

2.做好心理辅导工作。发挥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师作用,开通心理咨询服务热线,针对共性的心理困扰和个别的心理问题,开展面向教职工的疫期心理宣教与疏导,消除对疫情防控的担忧焦虑等负面情绪。

3.规范教师企业锻炼。针对教师企业锻炼工作,原则上由学校与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对接综合研判后确定,原则上不组织教师前往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实践锻炼。企业实践锻炼过程中,各单位要精准掌握锻炼时间、进度、地点,落实落细防控举措,不得出现监管盲区。

4.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教职员工在校期间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安排在临时隔离室进行观察,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受隔离的教职员工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及指导就诊,教职员工病愈后方能返校。对共同生活、工作的一般接触者要及时进行风险告知,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联系人:冀航

电 话:7941336,13919935093

附件 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docx


人事处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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