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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规范兼职教师管理,推动企业优秀技术专家、技能大师、能工巧匠和学校教师双向流动,现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修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兼职教师是指受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教学、科研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比不低于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的30%。
第二条 兼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满足专业教学、科研的需要,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聘任和考核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发展中心的功能,定期组织兼职教师培训,提高兼职教师教学科研能力。
第二章 聘任类别
第三条 我校兼职教师共分6类,分别是兼职教授、兼职副教授、兼职讲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荣誉教授。
第四条 兼职教师的来源主要是企业优秀技术专家、技能大师和能工巧匠以及有特殊职业技能的工作人员,校内外离退休教师,校外在职教师,外籍教师等。
第三章 聘任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专业教学科研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务),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兼职教师,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六条 任职条件
(一)兼职教授、副教授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熟悉相关专业的发展前沿和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
2.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和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在拟聘的专业领域有突出的业绩或特殊的职业技能,有组织或承担应用型研究和破解企业技术难题能力。
3.一般应具有与聘任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聘任兼职副教授应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务)。
(二)兼职讲师条件
1.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2.有一定的实践经历和教学科研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用研究能力。
3.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三)客座教授条件
在全国或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的专家、学者、较高威望的社会人士、政府要员及企业领导人;对学校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科学研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四)特聘教授条件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特殊(特别)聘任的教授。
(五)荣誉教授条件
对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领导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聘任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 确定聘任计划。按照国家对生师比的要求,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编制聘任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基本程序
(一)发布计划。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核定的兼职教师数编制并发布本单位聘任计划。
(二)组织考察。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兼职教师聘任条件择优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分类组建兼职教师资源库。拟聘任人员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并附本人基本情况资料(包括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三)资格审核。学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质量管理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对拟聘任兼职教师进行资格、业绩条件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四)公示聘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审定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发文聘任。
(五)签订协议。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组织拟聘任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报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兼职教师上岗前,各二级学院要开展基本教学科研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第五章 聘任管理
第十一条 兼职教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建立兼职教师库,各二级学院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科研考核。
第十二条 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聘,续聘时要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三条 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接受聘任单位的管理。学校鼓励兼职教师参加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和教学科研活动的相关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各二级学院对兼职教师的科研、授课情况每年汇总一次,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科研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科研质量。
第十五条 凡不能正常履行聘约的兼职教师,各二级学院应及时终止聘任,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内容。
第六章 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兼职教师完成的校内教学科研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科研攻关),按实际教学课时或科研绩效发放课时费。
第十八条 兼职教师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开展讲座等费用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申请表
附表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申请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1寸) |
学历 |
| 学位 |
| 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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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 专业 |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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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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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从事专业 |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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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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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及社会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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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类型 |
| 承担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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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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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 E-mail: | |||||
何时取得何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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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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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意见 |
公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学 院 意 见 |
公 章 院 长: 年 月 日 | |||||
人事部门意见 |
公 章 处 长: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批意见 |
公 章 校 长: 年 月 日 | |||||
备 注 | 1.本表一式二份,学院留存一份,人事处留存一份。 2.须附技能等级、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等证书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