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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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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修订)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和《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规范兼职教师管理,推动企业优秀技术专家、技能大师、能工巧匠和学校教师双向流动,现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兼职教师是指受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教学、科研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比不低于本专业专任教师总数的30%。

第二条 兼职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着满足专业教学、科研的需要,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和各二级学院要加强聘任和考核管理,充分发挥教师发展中心的功能,定期组织兼职教师培训,提高兼职教师教学科研能力。

 聘任类别

第三条 我校兼职教师共分6类,分别是兼职教授、兼职副教授、兼职讲师、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和荣誉教授。

第四条 兼职教师的来源主要企业优秀技术专家、技能大师和能工巧匠以及有特殊职业技能的工作人员校内外离退休教师,校外在教师外籍教师等。

 聘任条件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专业教学科研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职务),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兼职教师,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第六条 任职条件

(一)兼职教授、副教授条件

1.具有系统的专业基础,熟悉相关专业的发展前沿行业的新技术、新工艺。

2.有丰富的实践经历和一定的教学科研能力,在拟聘的专业领域有突出的业绩或特殊的职业技能,有组织或承担应用型研究和破解企业技术难题能力。

3.一般应具有与聘任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聘任兼职副教授应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务)。

(二)兼职讲师条件

1.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

2.有一定的实践经历和教学科研能力,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应用研究能力。

3.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三)客座教授条件

在全国或省内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的专家、学者、较高威望的社会人士、政府要员及企业领导人;对学校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科学研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四)特聘教授条件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特殊(特别)聘任的教授。

(五)荣誉教授条件

对知名的老教授、有成就的老领导授予的荣誉称号。

 聘任程序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聘任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第八条 确定聘任计划。按照国家对生师比的要求,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各二级学院编制聘任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基本程序

(一)发布计划。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核定的兼职教师数编制并发布本单位聘任计划。

(二)组织考察。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兼职教师聘任条件择优聘请校外兼职教师,分类组建兼职教师资源库。拟聘任人员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并附本人基本情况资料(包括技能等级证书、学历证、学位证、任职资格证等证书复印件),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三)资格审核。学校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质量管理处、纪监察专员办公室等部门对拟聘任兼职教师进行资格、业绩条件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四)公示聘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审定,审定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发文聘任。

(五)签订协议。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的要求组织拟聘任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报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备案。

第十条 兼职教师上岗前,各二级学院开展基本教学科研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聘任管理

第十一条 兼职教师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负责建立兼职教师库,各二级学院负责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科研考核。

第十二条 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需要续聘,续聘时要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三条 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接受聘任单位的管理。学校鼓励兼职教师参加科学研究、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

第十四条 二级学院要建立兼职教师业务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兼职教师基本情况和教学科研活动的相关资料,保证资料完备可查。各二级学院对兼职教师的科研、授课情况每年汇总一次,及时发现和处理教学科研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科研质量。

第十五条 凡不能正常履行聘约的兼职教师,各二级学院应及时终止聘任,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将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各二级学院年度考核内容。

 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 兼职教师完成的校内教学科研任务(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科研攻关),按实际教学课时或科研绩效发放课时费。

第十八条 兼职教师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开展讲座等费用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发放。

第七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自行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申请表


附表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1寸

学历

学位

资格证书

最高学历

专业

学位

毕业院校及时间

现从事专业

参加工作时间

现工作单位

职称

行政职务及社会兼职

聘用类型

承担课程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电话:               E-mail:

何时取得何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术等级、执业资格证等)

主要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

工作单位意见

                                       

负责人:                   月   日

                                       

 长:                   月   日

人事部门意见

                                       

 长:                   月   日

学校审批意见

                                       

 长:                   月   日

   

1.本表一式二份,学院留存一份,人事处留存一份。

2.须附技能等级、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等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