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更多>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自然科学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甘肃矿区人社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66号),2024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议拟于2024年11月下旬召开。现就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在我省的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标准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具体包括: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以及编外聘用人员;与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建立规范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具有我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文化人才,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二、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开展。未经省科技厅及省职改办同意,个人、用人单位和部门在线下进行职称申报和评审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一)账号创建
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
(二)申报渠道
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可以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负责申报。
(三)时间安排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功能开启时间为2024年9月1日0时。9月1日0时至9月10日24时为系统预准备时间。
申报和审核分为3个阶段:
9月11日0时至10月20日24时为个人正式申报时间,为期共40天。
10月21日0时至10月31日24时为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时间,并提交书面材料。为期共10天。
11月10日24时前完成评委会工作机构审核反馈工作。
(四)书面提交材料
1.市(州)、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申报职称人员推荐函,内容包括基层帮扶工作经历认定、品德考核情况、推荐意见、公示结果等。
2.《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表》一式2份。
三、工作程序
(一)启动评审
2024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用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对申报和评审各事项做出具体安排。
(二)个人申报
10月20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系统”,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
(三)单位推荐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于10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审核部门审核。
(四)部门审核
审核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审核部门原则上在评委会公布的接收材料截止期限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提交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评审。如确属工作需要,审核部门可以要求申报人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
(五)组织评审
省科技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全省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拟于11月下旬组织召开职称评审会议。
(六)公示发证
评审会议结束后,由省科技厅在官方网站和线下平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原则上省科技厅于12月31日前单独或联合省人社厅印发职称资格文件确认取得职称资格,同时打印电子评审表、制发职称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各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对申报“破格晋升”“艰苦单位”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用人单位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采取职工大会集体评议,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二)严格履行评审程序
各级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组织开展资格审核工作。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评审标准和条件,客观全面地审核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佐证材料。
(三)持续加强纪律监督
各级用人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对用人单位出现的作风不实、工作不细、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甚至将本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材料报送地点:甘肃省计算中心(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2号)
联系人:张为苗、刘 娟
联系电话:0931-8822081 0931-8871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