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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发布日期:2023-05-11点击次数:27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始建于1956年,是经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省属公办本科层次职业院校。学校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26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专任教师11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520余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580余人,“双师型”教师650人。现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全国技术能手、全国青年岗位能手5人;国家及省级黄炎培职业教育奖、省级“园丁奖”、省级“五一劳动奖章”、陇原英才、省级教学名师、陇原工匠、省级技术标兵、省级青年教师成才奖等80余人,教师发展指数连续三年位列全国职业院校前50左右。

学校紧紧围绕石油化工行业发展需求和我省“一核三带”区域发展布局,建有石油化工、应用化工、能源动力、智能制造、物联网、新商科等优势特色专业群,开设本专科招生专业102个,其中本科专业20个、国家示范专科专业4个、国家骨干专科专业10个,国家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2个。

办学67年来,学校始终坚持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先后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校园”,先后入选国家首批28所示范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院校等。面向未来,学校以培养服务现代产业发展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为使命,立足甘肃、服务西部、辐射全国、走向世界,打造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新高地。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现面向社会诚聘高层次人才26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

一、岗位条件

(一)高校教授

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师德高尚,具有同行专家认可的教科研代表性成果,业绩突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二)博士研究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2.2023年12月20日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或出站博士后。

3.往届毕业生为1983年5月1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对国外留学所学专业的认定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研究审定。

5.其他相关专业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如有应聘意向,可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二、相关待遇

1.解决事业编制,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学校校内绩效工资。

2.博士研究生成长平台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甘肃省陇原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工匠之师”培育计划;职教名师引领工程。

3.博士研究生专项待遇

(1)按照已取得业绩成果提供一次性安家费(税前)20万元、25万元或30万元。

(2)以项目形式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理工类10-15万,文科类5万。

(3)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修订版)》,经省委人才办认定的“陇原人才服务卡”人员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享受甘肃省发放的20万元人才补贴,另在户籍办理、出入境和居留服务、社保办理、税收政策、子女入学、配偶安置、金融服务、免收景点门票、机场服务、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等方面享受优质待遇与服务。

(4)博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符合条件的直接定职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5)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来校报到后,凭票据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和体检费。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2月10日,采取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需携带材料:(1)《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2023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2)《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政审表》一份,见附件3;(3)各类证书复印件一份(包括毕业证和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应届博士毕业生凭所在院校证明报名;(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邮箱报名的应聘人员需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在规定时间发送至招聘邮箱(SHXYGKZP@163.com)。

2.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人事处将在5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告知初审结果。

3.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考核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至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人事处(西固校区东主教学楼209室)进行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岗位条件及附件1中的招聘专业及其他条件。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要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因个人原因未满足岗位条件者审核不予通过。

(二)考核

考核工作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学院共同实施,根据不同岗位需求,一般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操作技能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评判。具体时间及考核内容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于考核前一周通知应聘者本人。

(三)体检、考察、公示及审批

1.体检。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聘计划以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并统一组织到指定三甲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对有工作经历者到其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将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3.公示。学校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同时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审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提交个人毕业证、学位证及档案材料等,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并办理审批手续。对于2023年12月2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未能转入学校者不予聘用。

(四)备案及聘用

1.备案。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2.聘用。对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四、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人才引进考核工作全程在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若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有异议,可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反映。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7941011/7941553/7941337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电话:0931-794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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