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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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2-26点击次数:3
关于省直职工异地就医临时备案
直接结算的通知
省直医保各参保单位:
为简化办事流程,方便异地就医。从2月1日起,我中心拟开通“自行外出看病”异地就医临时备案直接结算。
一、异地就医临时备案不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和出差、学习等外出突发疾病急诊入院人员。
二、结算政策:异地就医临时备案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个人先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总额(不含自费费用)的30%,再按省直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予以核报。
三、备案方式:异地就医临时备案人员可通过现场、传真、网络等多种方式在入院前将《异地就医临时登记备案表》报送甘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以便备案信息及时上传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传真:0931-7873858
附件:异地就医临时登记备案表。
甘肃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0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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