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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申报工伤温馨提示

发布日期:2020-04-06点击次数:2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申报工伤事故注意事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为更好地保障我校职工的合法权益,现有以下几方面关于申报工伤事故需要注意的事项,请大家相互宣传、周知。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时,请最大程度的保护事故现场并拍取照片,或在事故后及时采集监控录像等影像资料。

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请在24小时之内将事故报告表上报学校,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到岗工作时间、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原因)、工伤伤势程度初步估计、就诊医院名称及地址。职工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务必在2小时之内以电话方式报告学校,同时上报事故报告表。

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请及时送往医院就诊,并尽快通知学校。并妥善保存发生工伤后首次诊疗病案(需加盖医院印章和骑缝章)及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发票、出院小结。

学校工伤事故申请受理部门:人事

联系电话:794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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