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身份认证 | 全景校园 | 网站地图 |

通知公告

更多>

资格认定

当前位置: 首页  教师发展  资格认定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

发布日期:2020-04-02点击次数:24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

一、了解、学习相关政策要求;登录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网,填写个人申请信息。

二、准备个人材料

(一)各类申请人员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相关户籍证明原件。

2.体检合格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当次有效)

3.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补修成绩证明(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原件(各受委托的本科院校上报自行组织的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文件,其他高职高专院校提供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集中组织测试的成绩文件)。

5.一张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照片统一为蓝底,与上传至教师资格申请网中的电子照片统一)。

6.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1)学历证书原件。凡获得国外学历或港澳台学历者,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对在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全日制普招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毕业学校为师范院校或综合性大学的师范学院,且申请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全日制本科阶段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上述材料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以及上面1、2、5、6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三)属教育部全日制教育硕士招生院校和培养专业范围内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直接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为: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以及上面1、2、5、6条规定的相应材料。

(四)高等学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教师资格,只须提交以上1、2、5、6条规定的相应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申请人,根据各高校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高校教师资格管理部门(即现场确认点),上交申请所需材料,核对个人信息,完成现场确认(必须同时在教师资格信息系统中完成确认)。

四、资格审核

教师资格申请所需上报的所有材料须由其所在高校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复审。

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将于6月5日前统一对初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及信息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员数据库导入到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生成证书编号,导出数据。

五、证书打印与发放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打印新版申请表及资格证书,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寄送或领取证书及申请表,本批次认定工作完成。


上一篇:下一篇: